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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8名公职"老赖"被曝光 涉案标的达400万元
作者:个人诚信网 来源:新华社新媒体专线 日期:2016/11/22 17:40:51 人气:
 

本应是带头遵纪守法、维护社会诚信的公职人员,却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而登上老赖“曝光台”。近日,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法院公布的一份包括8名公职人员在内的老赖“黑名单”,引起各界广泛关注。公职人员缘何成为“老赖”?他们又将受到怎样的惩处?记者对此展开调查。


连日来,在商洛市北新街广场、商州商场出口等7处人流密集地,商州区人民法院贴出的一张执行公告将32名“老赖”的个人信息及照片公之于众,不断引来群众驻足围观。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开曝光,在当地本是常态,但由于有8名公职人员位列其中,这份名单显得格外“扎眼”。


商州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唐勇介绍说,这32名失信人员涉案总标的为739.4万元。其中,8名公职人员涉案标的为400万元,涉案标的最高达到288.6万元,最低的为3万元。


“32名失信被执行人执行状态分为两类,一是规避执行,法院一直找不到人。二是有能力而拒不履行,即使法院能找到人,他们却总以各种理由推脱,不履行法律义务。”商州区法院副院长薛红炜说。


记者注意到,8名公职人员中,涉案标的最高的当事人为商州区安监局副局长吕某某。商州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说,2015年1月,吕某某向他人借款300万元,承诺10个月内还款,但逾期未还被告上法庭。今年6月法院判决生效后,吕某某仍未履行判决,因而进入“老赖榜”被曝光。


身为公职人员的吕某某,缘何会产生巨额债务?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,吕某某曾表示是为朋友提供担保,因后者陷入经营困境未能及时还款。


商州区法院提供的判决书则显示,吕某某是以本人名义向原告出具借条,且明示将借款汇入其朋友账户,其有义务向原告偿还本息。17日当天,记者多次拨打吕某某本人电话,均无人接听。


事实上,对于公职人员被列为“老赖”的惩戒措施,中央已有明确规定。中办、国办近期印发的《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、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》中明确,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,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、评优、晋职晋级的参考。


为严厉惩处“老赖”,目前,陕西省121家法院已全部建成执行指挥中心,并与公安、工商、民政、房产等部门形成联查体系,实现对存款、证券、股权等信息全国联查,对车辆、企业、婚姻、房地产等信息的省内联查。然而,此次商州区8名公职人员登上“老赖”曝光台,显示出执行时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。


记者了解到,除吕某某外,商州区运管所职工邢某、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商州大队民警夏某等也因债务纠纷被曝光。商州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法院工作人员曾多次到这两人的工作单位调查,但他们却与法官玩起了“捉迷藏”,总是避而不见。而其所在单位却表示,债务纠纷属个人事务,单位不便出面表态。甚至在法院开庭审理时,邢某也未到庭。


西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廉高波认为,公职人员因欠款不还成为“老赖”,是对公信力的损害,对其曝光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,但惩戒不能止于曝光。


“事实上,一些公职人员借款,较少是为了解决其生活困难,而往往是用于投资甚至违规做生意,影响其正常履职,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。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,机关单位也应对公职人员加强日常管理,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。”廉高波表示。


商州区法院执行局综合科科长王世武说,此次曝光是对“老赖”惩处的第一步,对仍拒不执行判决的,法院会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“黑名单”,直至司法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。对于公职人员,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纪检、监察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对其进行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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